评建网

关于开展2020年新增本科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校内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9-11-12  点击:[]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4号)精神,决定组织校内专家开展2020年拟授权专业校内自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评地点及具体时间

专 业

自评时间

自评地点

土木工程

11月23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会议室

艺术教育

11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教育与艺术学院会议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

11月30日(星期六)

下午2:00—6:00

化学与材料学院会议室

网络与新媒体

12月7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议室

国际商务

12月7日(星期六)

下午2:00—6:00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议室

(二)自评标准

见《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二)。

(三)工作组自评工作程序

1.自评工作组召集人按照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召集工作组成员开展自评准备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自评材料、场所及人员准备工作。

2.自评专业PPT汇报。

3.集中(或提前)审阅相关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自评支撑材料

(3)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教学大纲(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培养方案

4.根据审阅情况,完成评价工作,填报《学士学位增列审核专业结果反馈记录表》(附件三)

5.召开自评工作反馈会。自评工作组成员进行评阅情况反馈,工作组召集人针对反馈情况做总结性点评。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听取情况反馈,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并将反馈结果整理后上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需提前做好材料的归集工作。

(二)自评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应本着“以评促建”的工作态度,对学院的评建情况进行认真、公平、公正的评价,且对检查单位的评建工作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促进拟授权专业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自评工作组召集人应统筹安排本组工作,保证自评工作组按时到位、及时高效地完成评建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被评估专业应将各专家意见整理后,填写“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结果反馈记录表(七)”后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如本次工作安排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联系

联系人:郭锦飞

电 话:15859366658(短号:61113)

邮 箱:56722285@qq.com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11月12日


上一条:喜讯:我校首批加入“全国高校质量保障机构联盟”
下一条:我校召开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

关闭

距xxxx开幕日期
0天
站内搜索: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