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5〕4号)精神,决定组织校内专家开展2020年拟授权专业校内自评,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评地点及具体时间
专 业 |
自评时间 |
自评地点 |
土木工程 |
11月23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会议室 |
艺术教育 |
11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
教育与艺术学院会议室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1月30日(星期六) 下午2:00—6:00 |
化学与材料学院会议室 |
网络与新媒体 |
12月7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
语言与文化学院会议室 |
国际商务 |
12月7日(星期六) 下午2:00—6:00 |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议室 |
(二)自评标准
见《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二)。
(三)工作组自评工作程序
1.自评工作组召集人按照校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安排,召集工作组成员开展自评准备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做好自评材料、场所及人员准备工作。
2.自评专业PPT汇报。
3.集中(或提前)审阅相关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自评支撑材料
(3)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教学大纲(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培养方案
4.根据审阅情况,完成评价工作,填报《学士学位增列审核专业结果反馈记录表》(附件三)
5.召开自评工作反馈会。自评工作组成员进行评阅情况反馈,工作组召集人针对反馈情况做总结性点评。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听取情况反馈,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并将反馈结果整理后上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需提前做好材料的归集工作。
(二)自评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应本着“以评促建”的工作态度,对学院的评建情况进行认真、公平、公正的评价,且对检查单位的评建工作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促进拟授权专业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自评工作组召集人应统筹安排本组工作,保证自评工作组按时到位、及时高效地完成评建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被评估专业应将各专家意见整理后,填写“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结果反馈记录表(七)”后报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如本次工作安排与其他工作发生冲突,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联系
联系人:郭锦飞
电 话:15859366658(短号:61113)
邮 箱:56722285@qq.com
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