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系及专业:
根据《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5年新增本科专业申请增列学士学位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新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生物科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评审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主要依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闽学位〔2005〕29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采取学校自评、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自评
1.各专业系组织专业自评自查,并填报有关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评建办。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进行校内评审。
(二)学校于10月31前向省学位办提出评审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三)专家评审
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集体评议后提交审核报告及建议结论(分为通过、建议整改、不通过),省学位委员会根据专家组审核情况,确定实地抽查考察学校和专业名单。
(四)实地考察
实地抽查考察时间拟定于11月底,具体到校时间另行通知。
(五)整改
对未达到要求的专业,应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报送我委,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地复查,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列为拟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六)公示
省学位委员会将通过审核的2015年拟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公示。
(七)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对通过公示,确定为2015年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的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四、各专业需报送的材料
1.《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查报告》;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教学大纲(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以及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盒),一式1份)。
《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查报告》依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闽学位〔2005〕29号)附件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填写,附必要的附件材料)。
请各有关专业于10月13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报送教务处,电子文档发至:ndsypj@163.com,联系人:袁老师;电话:61135。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自评自查,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各项背景材料(按闽学位〔2005〕29号文件附件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准备),并于专家组进校前做好《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及其他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附件:
1.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院校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4]12号)
2.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
3.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