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督导管理机制,强化教学督导力度,决定健全教学督导室。
一、教学督导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室由校长直接领导,分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安排,挂靠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有:
1、对本校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 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3、向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反馈教学基本信息和教学条件、教学保障的信息。
4、 审核各专业教学计划,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5、实施教学全过程的督导与监控,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调研、督促、检查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对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价,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
6、组织召开督导室与各系、各部门的教学工作联系会,互通情况,并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对提高教师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的意见。
7、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有效途径、手段和方法;确定督导工作的重点,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督导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下一步督导工作任务。
8、为全校教师建立教学质量档案,供教师随时查阅,从中了解自己有关教学质量的相关情况,并以此为参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9、收集、整理、汇总教学督导工作信息,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10、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水平。
11、受学校的委托,完成与教学检查、评优和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秘书1名。
教学督导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1、围绕教学质量工作的中心任务,按教学督导室的工作安排,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按照教学督导室工作计划检查、指导系(部)、教研室、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情况,发现并纠正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根据教学督导室主任的要求完成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4、教学督导员应随时检查每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对在教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拒不接受督导人员合理意见的教师,教学督导员可上报督导室主任,同时提请校教学主管领导,暂停其授课资格。
5、教学督导员可根据督导室主任的要求或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6、参与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咨询工作,对发现的重大教学差错或问题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7、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完成所分派任课教师(含理论课、实践课)的听课工作,每周平均听课离退休人员不少于4课时,在职人员不少于2课时,并写出听课记录和评语,期末汇总成册,并写出学期督导小结。
8、协助教务处调查、核实各类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2、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能力。
(二) 聘任办法
1、教学督导员由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出聘任意见,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审批、备案。聘期为三年。
2、在聘期内,对不履行职责者,由督导室主任审批后予以解聘,同时在人事处备案。
(三) 津贴标准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返聘的教学督导人员,每人每月暂按1000元的标准发给工作津贴;本校在职的教学及管理人员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工作津贴;每年按10个工作月计。今后视学校督导工作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津贴标准。
教学督导室正常办公经费及督导人员的工作津贴,纳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
宁德师范学院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